关于调整离开本市支取规定的通知(锡房金【2012】50号)
发布时间:2012-12-18 15:57 浏览次数: 【字号:默认 大 特大】
- 信息索引号
- 466304583/2012-00006
- 生成日期
- 2012-12-18
- 公开日期
- 2012-12-18
- 文件编号
- 锡房金【2012】50号
- 效力状况
- 废止
- 发布机构
- 澳门新葡京博彩官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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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内容概述
- 关于调整离开本市支取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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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科室、各分中心、各银行:
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流程,减少所需提供的材料要件,切实方便外来务工人员支取住房公积金,现将离开本市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调整如下:
一、职工办理离开本市支取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申请单、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、二代异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二、如提供一代身份证的、或者二代身份证的地址信息为本市行政区域的(包括江阴、宜兴、锡山、惠山),另需提供外地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三、原离开本市支取公积金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,按本规定执行。
四、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执行。
澳门新葡京博彩官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12年12月13日






